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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直销审批 加大直销许可审批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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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开展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为突破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对传销的高压严打态势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打击传销领导工作机制。各级工商机关要继续推动建立完善由地方党委政府负责,重点地区整治及查处重大案件由政法委(综治办)牵头,公安、工商机关为主力,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积极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领导机制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推动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重点地区整治,务求实现根本性扭转。2013年确定的全国98个传销重点整治地区要继续深化整治,持续开展具有一定规模、见实效的打击行动,扭转辖区内传销活动的猖獗势头。各省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检查。总局直销局将会同公安部经侦局深入传销重点整治地区开展调研检查。
  (三)深入查办传销大要案件,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各级工商机关要坚持打字当头,继续加强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的查处。要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配合司法机关依法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在查处传销案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取证,强化证据收集固定,准确定性,确保执法质量。总局将会同公安等部门对影响面大、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进行协调督办。
  (四)完善网络传销监测查处机制,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势头。继续完善打击网络传销监测试点和监测平台建设,制定网络传销监管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监测点工商局技术优势,对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实现科学监测。总局直销局适时组织召开网络传销舆情研判、案件分析、案件查处协调会议,掌握情况,加强指导。各级工商机关要注重协作配合,分享信息资源,总结提高打击网络传销的执法效果,有效遏制网络传销蔓延势头。
  二、以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为载体,着力强化源头性、基础性工作,筑牢防范传销的坚实基础
  (一)全面推进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各级工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意见》,加强组织协调,根据各地工作实际,在抓好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作为综治考评的一项内容,同时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将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纳入争创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总局直销局将适时召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座谈会,指导各地推动创建工作全面开展。
  (二)更加注重宣传实效性,营造抵制防范传销的良好氛围。各级工商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紧紧围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地区,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资源,有针对性地设计宣传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揭露传销的本质及危害,增强群众辨别和防范传销的能力。要加强正面宣传,把握宣传工作的导向性,注重宣传经验的总结推广,加强舆情应对和危机处理能力。
  (三)切实加强基础性工作,积极构建防范传销长效机制。各级工商机关要巩固提升打击传销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增强区域协作在案件办理、流动人员管理、信息互通、宣传教育、经验交流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推动防范打击涉藏涉疆传销活动协作机制建设,积极预防、有效查处涉藏涉疆传销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可能引发的涉稳事件。会同公安部门研究强化传销人员流出地政府和基层组织属地管理责任措施,协助执法机关发现传销线索,做好对传销遣散人员的教育管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大学生的教育引导,强化学生对传销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加大对学生参与传销案件查处力度,深入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
  三、以检查直销企业落实《指引》情况为抓手,创新直销监管方式方法,维护规范、健康、有序的直销市场秩序
  (一)加大对直销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各级工商机关要针对目前直销市场存在的夸大虚假宣传、夸大计酬收益、违规招募培训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直销企业招募培训、产品推介、会议宣传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直销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直销市场发展动态,加强对新批准直销企业、拟扩区直销企业以及直销案件、举报投诉较多的直销企业的监管,及时调整规范管理措施,有效开展日常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直销市场秩序。总局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以及经销商的经营行为。各级工商机关要灵活运用建议提示、提醒告诫、行政约谈等非强制性手段,加强对直销企业的行政指导。总局将根据2013年调研成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地工商机关和各直销企业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关于规范直销培训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直销企业培训行为,指导工商机关做好直销培训监管工作。
  (二)积极推进直销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了解掌握直销企业贯彻落实《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引》情况,总结推广操作性强的经验做法,引导直销企业严格自律、规范经营。总局将适时组织对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进行督查。针对直销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总局将组织部分工商机关、直销企业、科研院校以及专家学者开展课题研究,并适时组织召开全国直销企业工作座谈会,通报直销行业有关情况,推动直销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规范化、制度化。
  (三)严格规范工商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工商机关要依法查处直销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要充分发挥查处直销案件对规范直销行为的作用,加强对直销违法违规行为新动向的分析研究,开展直销案件查处工作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直销监管制度。总局将组织召开直销案件查处分析研讨会,通报2013年各地查处直销案件情况以及企业涉案情况。各级工商机关要坚持执法处罚与疏导教育相结合、案件查处与行政指导相结合,不断总结经验,创新行之有效的直销监管方式方法。
  (四)严把直销企业市场准入关。总局将进一步完善与商务部、公安部的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完善直销审批方式方法,加大直销许可协助审批力度,切实把好直销市场准入关。直销企业注册地工商机关要充分利用企业报备信息,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及时掌握了解直销企业基本信息、经营状况以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各级工商机关要认真落实总局直销案件报送工作制度,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反馈核查信息,切实做好直销许可协助审批、扩区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