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法规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良法”192
前天重庆召开的第六届世界直销(中国)研究中心2014专家委员会会议上,有人提到直销行业的良法善治问题,并对直销法规进行了相应的评论。我们认为,以《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直销法规,尽管某些方面还不够理想,但绝不容许评价为恶法,直销法规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良法才是一个正确的说法。 所谓良法,法学教课书讲得非常明确,就是捍卫人们的权利和自由,防止暴政,制裁犯罪,维护正义的法律法规。与之相对应是恶法,就是维护独裁专制、维护暴政、侵害人权、肆意剥夺人们的自由、损害正义的法律法规。同样的法律法规,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认识,有人称之为良法,有人称之为恶法。对《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的评价也是如此,大部分人认为,直销法规是良法,但也有极少数人却在那里说它是恶法。 法学认为,所谓良法可从形式上和实质上去理解。这里,我们对直销法规仅从实质上进行分析,进而看看到其底是不是良法。实质上的良法是指法作为一种规范体系本身必须具有正义性,即包含有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平等、保证自由、促进效率等四个方面的作用。直销法规首先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上立意什么明确。《直销管理条例》在第一章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也在第一章第一条十分明确地指出:“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另外,从维护平等上看,直销法规要求市场主体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利益交往,平等地赋予直销企业、直销人员、消费者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以基本义务和基本权利,维护社会成员的法律地位的平等。比如利益交往的平等、承担责任的平等、机会平等等方面,直销法规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体现了良法不能不具有这种维护平等的性质。保证自由、促进效率两方面,我们不需要再作具体阐述,就可以清楚地看到直销法规是一个真正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的良法。 诚然,直销法规经过近10年的施行,我们也发现了有的地方已不能适应直销行业发展的现状,确实需要认真加以修改。也就是说,直销法规虽然是良法,但通过修改那些不适应直销发展的某些条文,会使直销法规更“良”。良法都应该是经过社会各个阶层真正的代表充分协商、博弈后达成的利益妥协文件。我们知道,经过参与者讨价还价的博弈过程而形成的规则要比单方面制定的规则要应用得好。直销法规在制定过程中,参与者之间讨价还价的博弈过程实际上没有得到真正体现,所以,当直销法规一出台就有很多企业对禁止多层次直销等问题意见很大。这就使我们看到,由于主要是政府单方面制定的直销法规,尽管在某些方面对少数企业可能是有利的,但真正执行起来就困难多多,就出现了“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现象。所以,我们建议政府尽快把大多数直销企业的有关意见进行梳理分析,认真修改和完善直销法规。这样,才能使直销法规不断增加“良”的光泽,促进整个行业的真正健康发展。 总之,以《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直销法规,我们决不能因为某些方面已对直销行业发展有影响,就情绪化地说之为恶法。必须要有这样的共识:直销法规应该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良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