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论:直销法规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良法”207
核心提示:以《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直销法规,尽管某些方面还不够理想,但绝不容许评价为恶法,直销法规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良法才是一个正确的说法。所谓良法,法学教课书讲得非常明确,就是捍卫人们的权利和自由,防止暴政,制裁犯罪,维护正义的法律法规。与之相对应是恶法,就是维护独裁专制、维护暴政、侵害人权、肆意剥夺人们的自由、损害正义的法律法规。 【直报网12月10日讯】(评论员 肖潇)在前天重庆召开的第六届世界直销(中国)研究中心2014专家委员会会议上,有人提到直销行业的良法善治问题,并对直销法规进行了相应的评论。我们认为,以《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直销法规,尽管某些方面还不够理想,但绝不容许评价为恶法,直销法规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良法才是一个正确的说法。 所谓良法,法学教课书讲得非常明确,就是捍卫人们的权利和自由,防止暴政,制裁犯罪,维护正义的法律法规。与之相对应是恶法,就是维护独裁专制、维护暴政、侵害人权、肆意剥夺人们的自由、损害正义的法律法规。同样的法律法规,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认识,有人称之为良法,有人称之为恶法。对《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的评价也是如此,大部分人认为,直销法规是良法,但也有极少数人却在那里说它是恶法。 法学认为,所谓良法可从形式上和实质上去理解。这里,我们对直销法规仅从实质上进行分析,进而看看到其底是不是良法。实质上的良法是指法作为一种规范体系本身必须具有正义性,即包含有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平等、保证自由、促进效率等四个方面的作用。直销法规首先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上立意什么明确。《直销管理条例》在第一章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也在第一章第一条十分明确地指出:“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另外,从维护平等上看,直销法规要求市场主体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利益交往,平等地赋予直销企业、直销人员、消费者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以基本义务和基本权利,维护社会成员的法律地位的平等。比如利益交往的平等、承担责任的平等、机会平等等方面,直销法规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体现了良法不能不具有这种维护平等的性质。保证自由、促进效率两方面,我们不需要再作具体阐述,就可以清楚地看到直销法规是一个真正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的良法。 |